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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橙色路灯 于 2012-3-26 15:09 编辑
tianyufr 发表于 2012-3-26 03:00 
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刑法修正案条文的修改其实是在朝着人权和进步的方向去努力。比以前没有规定要在不影响侦 ...
这段回复捣浆糊,胡搅蛮缠。
某条法律条文的意义,某部法律的落实,不同政见者,三个不同的问题,他用来互打圆场。
对某条法律条文锱铢必较的人,不代表他支持有法不依,不代表他没有看到法律的落实问题。
中国大陆的所有法律,都普遍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这是国人共识。是不是因为中国共产区广泛存在有法不依的事实,所以国人就不能仔细研究法律条文了?对法律条文锱铢必较,推动完善法制,与加强法律的执行,这是建立法治社会的2个重要方面,相辅相成。有人却把这两个方面对立起来,关注其一就是反对其二。
无论欧美日韩还是港澳台,当今主流世界的法律都在朝着民主人权的方向进步。但是,他们的国民,他们的反对党,仍然有权利对某些条文提出不同意见。对某些条文提出异议很正常,这并不是反对民主人权的大方向。我国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公布以后,跟任何国家的修法一样,法律界网络上有各种不同声音。一个如此正常的事情,某些人却用法律整体上人权进步的大方向来反驳。其实质呢,那些对该条法争议的人,比某些人更努力的争取民主人权。那些用整部法律是民主人权的大方向来反驳争议者,这不是在争取民主人权,而是臣民奴性在作怪,容不得别人对主子的法律发出不同声音。自己当奴才,看到别人要当公民,心理怎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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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16: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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