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bqenfr 于 2011-3-5 12:49 编辑
frankfu 发表于 2011-3-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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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把馒头厂和面粉厂混淆起来了。两者的区别在于面粉厂买入的是小麦,他可以享 ...
“首先,你把馒头厂和面粉厂混淆起来了。两者的区别在于面粉厂买入的是小麦,他可以享受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馒头厂买入的是面粉,他不能享受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虽然馒头厂在会计上计算应缴增值税时也是使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但这是因为馒头厂在购买面粉时已经交过进项税额了。面粉厂则不同,由于小麦免税,且可以享受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所以面粉厂在购买小麦时并没有支付增值税,但在会计上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却可以将购买小麦的金额的13%记入进项税额,这等于国家向面粉厂补贴了这13%。”
这里你没有理解增值税最基本的概念,还是老问题,只看到了整个消费链其中的一部分,直接把由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额算到厂家成本里了。增值税是消费者交给国家的税,而不是由中间商承担的。一旦中间环节增值税额有所变动,必然影响到最终消费者实际承担的,最后一句你的例子又明确说明是这个面粉厂有问题,会计上都扣除了够购买小麦时的增值税减免,企业定价时却不愿意降价,凭什么说是“国家向面粉厂补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面粉厂可以贪了这13%?
“其次,你将企业的应缴税额和消费者承受的税额混淆了。”
你这里又把增值税当成是企业承担的赋税了,还是对增值税最基本性质的理解错误,企业在整个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只是一个代缴的角色,而不是承担主体。
“如果一个馒头不含税价格是1元,那么消费者就必须支付1.17元,而不是你说的1*(1+17%-13%)=1.04元“
咱本帖所有解释的前提是:产品售价=税前价格+应缴增值税额,这种最简单的定价方法,而你讲的则是在产品最终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率的增减产生的影响。二者根本是两个层面,两码事。生产馒头的面粉价格被你有意忽略了。
“如果我们把焦点放在面粉厂,假设最终消费者购买的是面粉而不是馒头,那会如何呢?面粉厂购买的小麦不含税价格为1元,那么
面粉厂支付给农民1元(小麦免税),然后面粉厂仍然按照1元不含税价格将面粉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支付1.13元。由于面粉厂享受13%的进项税抵扣,所以
面粉厂的应缴税额是0,但同时消费者支付的税依然是13%,只不过这13%进了面粉厂的利润,而不是交给国家(国家补贴给面粉厂13%)。”
面粉厂不肯在定价中扣除购买小麦时的增值税减免,不愿意降价,凭什么说是“国家向面粉厂补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面粉厂可以贪了这13%?
“这里有一个概念必须搞清楚,一件商品不含税价格为1元,消费者支付17%的税也就是1.17元(含税),假设厂家由于国家的税收优惠而把不含税价格下降到0.8元时,消费者同样支付17%的税,不能因为支付了0.936元比之前1.17元低0.234元,就认为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没了。”
咱本帖所有解释的前提是:产品售价=税前价格+应缴增值税额,这种最简单的定价方法,而你讲的则是在产品最终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率的增减产生的影响。二者根本是两个层面,两码事。生产馒头的原料价格被你有意忽略了。 还有,别偷换概念了,咱讲得是最终承担的实际税额,而不是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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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强调一点,任何上游环节的免税或降低税率的措施,都不会改变最终消费者承担的价格,税率和税额。在馒头案例中,唯一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是国家给予面粉厂的税收优惠,即13%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只有面粉厂有,馒头厂没有),但这个优惠措施只可能会降低面粉的价格和馒头的价格,但不会影响最终馒头消费者承担的税率。”
这里还是老问题,没有弄明白增值税的基本性质,只看到了消费链的最后一个环节而忽视了之前的减免,认为是企业承担了增值税。看来还是你对增值税最基本概念的理解问题,咱前面已经举例说明了
另外,别偷换概念了,咱讲得是最终承担的实际税额,而不是你说的“税率” |